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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都市时报 编辑:杜强 发布时间:2021-08-30 13:56

  《云南省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序适度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居住社区停车设施不得只售不租,在社区周边路段合理设置夜间限时停车区域,满足居民夜间停车需求……8月29日,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公布《云南省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向社会征求意见。 2021年8月29日至9月27日期间,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发送至邮箱fgwjcc2021@163.com。

  鼓励老旧厂区街区改造新建停车设施

  保障基本停车需求方面,新建居住社区根据有关要求建设停车设施,除考虑社区基本停车需求外统筹考虑片区需求建设公共停车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加快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结合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等改造,综合整治释放空间,积极扩建新建停车设施。在社区周边路段合理设置夜间限时停车区域,满足居民夜间停车需求。

  满足出行停车需求方面,在学校、医院、商业区、办公楼、旅游景区、体育场馆等重点区域,结合公共交通发展情况和周边区域交通条件,区分不同时长停车需要合理确定停车规模,通过深入挖掘地上、地下空间资源新建满足需求的停车设施。规划和建设与当地交通工具相适应的摩托车、机动三轮车、非机动车等公共停车场。公共交通发达区域,适当控制停车设施建设规模。

  居住社区停车设施不得只售不租

  推进资源开放共享方面,出台共享停车细则,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加强安全管理和保证行政办公正常运行前提下,有序适度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鼓励商业区、办公楼、旅游景区、体育场馆、居住社区等场所停车设施在保障安全和满足基本停车需求情况下错时向社会开放,探索有偿使用、收益分享的模式。居住社区停车设施不得只售不租。

  依法规范停车秩序。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制,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加大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乱停乱放和违规收费等行为的联合执法、综合治理力度,维护良好停车秩序。完善业主委员会协调机制,引导居民有序停车,规范居住社区停车管理。新建改建公共停车设施建成营业后,基本停车需求得到有效满足的,视情况减少或逐步取消周边路内停车位。

  推广智能停车服务形成全省一张网

  《征求意见稿》提出,推广智能停车服务。加快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第五代移动通信(5G)、“互联网+”等新技术新模式,整合泊位信息和资源,推广移动终端智能化停车服务应用,逐步实现信息查询、车位预约、泊位导航、电子支付等服务功能集成,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和供需快速匹配。支持停车场智慧化、标准化改造,鼓励停车服务企业采用停车诱导系统、自动识别车牌系统、室内导航系统等信息化手段,提升停车智能化水平。鼓励停车服务企业依托信用信息提供收费优惠、通行后付费等便利服务。

  以交通强国建设昆明市智慧停车水平提升试点为契机,推广智慧停车信息平台,形成全省一张网,提升停车管理水平和社会用户停车体验,探索可推广、可复制、可借鉴的停车设施信息化发展模式。

  支持本省停车装备制造企业自主创新,加强机械式停车装备的研发和应用,大力推进 AGV 停车库等智慧化、立体化停车设施建设。推广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系统应用,推进路内停车和停车设施电子化收费。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停车设施按不低于停车位 15%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

  同时,加强停车换乘衔接。围绕城市出入口和轨道交通外围站点建设“停车+换乘”(P+R)停车设施,推进公路客运站与航空客运枢纽间的换乘停车设施建设,优化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出行结构。

  鼓励利用自有土地增建停车设施

  完善停车用地政策。依法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多种方式供应停车设施用地。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停车设施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的,依法实行有偿使用。鼓励利用城市存量用地、边角空闲土地、中心城区功能搬迁腾出土地、城市公共设施新改建预留土地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增建停车设施,鼓励其他土地使用权人利用自有土地增建停车设施。运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挖掘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以及公交场站等公共设施地下空间潜力,布局建设停车设施。

  完善停车收费政策。科学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依法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逐步缩小政府定价管理范围。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未纳入政府定价管理范围,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自主制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的停车设施,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协议确定收费标准。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推动共同投资建设和运营停车设施。停车需求大、收益较好的中心城区、交通枢纽等区域的停车设施,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投资为主开发运营。停车需求较小区域的停车设施,鼓励通过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政府适当让渡项目收益权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鼓励通过项目打包、统一招标、规范补贴等方式平衡项目收益,进行城市停车设施规模化开发。在不减少车位的前提下,允许有条件的停车设施项目设置洗车、保养、汽配销售等增值服务功能,提升项目综合收益能力。鼓励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积极引进专业停车管理公司,规范管理居民停车。

  支持企业发行建设城市停车设施企业债券

  创新金融支持方式。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提供基于停车设施产权和使用权的抵押融资、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在完善偿债措施、风险可控等前提下,支持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发行用于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企业债券。鼓励依法依规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支持具有一定收益的停车设施项目。开展停车设施 REITs 试点工作,扩宽停车设施融资渠道。

  发展目标

  到2025年

  基本建成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系统,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停车问题有效缓解,政府主导、市场调节、社会共治、社区参与的城市停车管理治理新格局初步形成。

  到2035年

  全面建成布局合理、供给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车系统,有力支撑现代城市发展。

政策相关信息

云南省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8月29日,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公布《云南省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向社会征求意见。针对保障基本停车需求,《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加快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结合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等改造,综合整治释放空间,积极扩建新建停车设施。在社区周边路段合理设置夜间限时停车区域,满足居民夜间停车需求。

  2021-08-30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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